纳税人遇问题 国税局提建议
4月4日,家住市区鼓楼南街福利巷的马先生致电称,他是从河南三门峡来临汾市区经商的外来人员,因为业务需要,想在临汾购买一辆汽车,但不知道在本地购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时,是否需要提供暂住证。针对马先生提出的问题,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国税局。
“外地人员在本地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提供暂住证。”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不在户籍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申报车辆购置税。
4月5日上午,在向阳路做批发生意的张女士致电本报称,因为业务需要,近期她的批发生意在正常纳税业务上超过了营业范围。她想了解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如果是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记者 杨全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