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一场事故后 死亡赔偿该咋算?

2017-05-10 22:16:1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场事故,一场悲痛,全家哀思,却始终唤不起家人的苏醒。而家人当下能做的就是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今天的《普法》栏目,为您解读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问题。

  三方赔偿未达成共识

  不久前,刘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现场查证认定,刘某、李某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幸的是,刘某由于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而李某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刘某家属与李某、保险公司达不成赔偿协议。

  申请援助争取权益

  事故发生后,刘某的配偶和父母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刘朝阳律师了解了刘某生前的一些情况后,进行了全面分析。

  刘朝阳认为,刘某的配偶、孩子及父母可以作为原告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刘朝阳指导刘某的家属收集相关材料。

  在这例案件中,重点为死亡赔偿金。事实上,城镇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农村死亡赔偿金标准的两倍之多。而刘某现年32岁,是农村户口,但刘某与妻儿自2014年就居住在城市,刘某生前在某企业任职。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刘朝阳认为刘某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经过对搜集材料的梳理,刘某有居住在城市的证据,如租房合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纳电费、物业费等票据,社区及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还有刘某在某企业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明、6个月的工资表、企业营业执照。这些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刘某出事故之前连续居住在城市已超过一年,收入来源于城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规定,刘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所有证据齐全后,死者刘某的妻儿一纸诉状将肇事方李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最后的判决结果基本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死者刘某的死亡赔偿金也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刘某的家人通过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此,刘朝阳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参与到学法、知法、用法的热潮中,在遇到权益受损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祁欣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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