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9月11日,市民杜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称,近日来,她持续关注我市税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百日行动”系列活动,通过该活动,她了解到一些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扩大了不少。在此,她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
“去年,我的企业因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没有享受到优惠,今年小微企业范围放宽后,估计符合标准。我该怎么申请享受优惠呢?”杜女士希望市国税系统的工作人员能给予答复。
9月12日上午,记者就杜女士的问题走访了市国家税务局。该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杨海青表示: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再一次提高了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标准,享受的标准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不变。”杨海青介绍,也就是说,以前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在界定中,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就没法享受,但从今年起至2019年年底,这个额度提升至50万元,只要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标准。
“至于杜女士的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时预计今年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就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出现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情形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税款。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申请,也不需要专项备案,只需要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杨海青介绍,很多企业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优惠政策,事实上,小微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要不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即可依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记者 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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