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从案件受理到作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时6天。
据了解,本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盗窃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贺某某曾是夫妻,李某所盗财物金额不大且已及时归还所盗财物,取得了贺某某的谅解,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为了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该院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与被害人的意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并签署了具结书。李某现场表示:“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耐心解释,使我明白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经教育和劝诫,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今后我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检察官表示,本次宣告是检察机关保障被不起诉人合法权利的具体体现,永和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件为契机,全面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