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 日前,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本案中,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甘肃工作的情况,及时和县法院进行个案协商,在适用认罪认罚及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再次从快办理,从受理起诉到当庭宣判仅两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据了解,2017年,因甲公司提供的工程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设备停工。后经协调,甲、乙两个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甲公司将赔偿款打入乙公司账户。2018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承包乙公司工程建设的包工头)未经负责人同意,私刻乙公司印章,伪造乙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并开具一份乙公司同意将赔偿款打入任某某个人账户的证明。2018年3月份,甲公司将赔偿款打入任某某账户。2018年10月22日,任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由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捕。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后,经认真阅卷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私刻印章、伪造签字是为获得自己应得的款项,并定性为伪造公司印章罪。该院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9年10月23日,该案移送至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也是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