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0月14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翟瑞卿所作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45”战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