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安泽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与原、被告沟通,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时间,及时化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1月25日,被告赵某因脑梗塞入住安泽中医院。治疗中,该医院未对赵某进行胸部X片拍摄,便将病人放入高压氧舱。
由于赵某本人自身患有肺囊肿、肺大泡疾病,在减压治疗的过程中出现肺破裂。随后,安泽县中医院对其进行抢救,并于1月29日转入临汾市人民医院治疗。在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安泽中医院为其垫付了在安泽中医院的治疗费、转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费、再次转回安泽中医院的医疗费及赵某夫妇二人的生活费,共计49286元。
随后,原、被告双方就此次医疗差错事宜寻求有关部门解决,并进行专家评估。评估意见认为,患者赵某的不良结局与医院治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在患者赵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但至原告起诉之时,双方并未对医疗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赵某仍暂住安泽中医院病房中,因此,安泽中医院要求赵某夫妇立即搬离病房,返还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
受理案件的第二天,被告赵某夫妇二人也来到法院,在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时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因安泽中医院的错误诊治令其病情加重,现在自己反而成了被告。办案法官及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向赵某细心告知所有的赔偿数额都应当有法律依据,赵某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办案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并非矛盾激化到不能调解,他们愿意协商解决这起纠纷,但因赔偿数额相差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趁热打铁,第三天下午将安泽中医院的副院长、被告夫妇二人以及被告所在村委会的支部书记一同约至法院,对案件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夫妇二人于当日傍晚搬离安泽中医院。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与原被告耐心细致地沟通,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时间做到案结事了。(王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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