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安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用微信成功送达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7月29日,被告王某与原告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从原告处借款17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王某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为此原告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到安泽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立案后,因被告王某外出打工无法向其直接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立案庭庭长吴晓妍决定尝试用微信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经书记员付杨柳电话联系后被告称其和妻子在北京打工,单位不准请假,无法来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且王某经常更换住址,不能准确提供地址,也无法邮寄送达。吴庭长在电话中询问王某是否有微信并向其获取了微信号。在征得被告王某同意用微信送达文书后,书记员付杨柳用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王某也予以回复,确保了诉讼文书切实送达至当事人。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外出打工的情况较多,给诉讼文书送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随着网络通讯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微信送达这一创新灵活的文书送达方式,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避免了审判资源的浪费,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这一举措值得推广和广泛应用。(付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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