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青城村尉晨光(区志办主任),珍藏一册手抄本《上官青城河水册》。据其父说,祖上尉清泰曾任清末民初青城河渠长,负责青城河沿村兴修水利、按时祭献和轮流浇地事宜,故存有此抄本。
此抄本的面世,为我们了解和研究龙祠水利暨尧都水利情况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抄本封面有“上官青城河水册”万历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在大回光寺仝立”“二渠甲下尉秉楠记”字样。就是说,青城河是龙祠泉上官河的一条支流,该水册是青城河沿村于万历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在大回光寺同立的水规,记述人是上官河二渠甲下尉秉楠。该抄本距今已400余年。
大回光寺在今界峪村,笔者在《当代尧都三佛寺》一文中曾提及此寺(见《平阳方志》2012年第二期)。尉秉楠是青城村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青城村兴隆寺尚存“楠爷”木刻像以祀之,“楠爷”即尉秉楠,传说是一位为青城河沿村争水死难的英雄,尉晨光曾著文记其事(见王天然主编《尧都村镇风情录》一书)。不过据水册所载,尉秉楠并未死,可知其故事当为虚构和夸张。
正文分序、水规和附记3部分。“序”乃尉秉楠所写,主要记述他率领父老上诉告状的经过。其序说,青城等村九沟地分为上官第四河,与首、二、三河兴工摊钱毫无差等,而浇灌独居其后;又兼水来之日,每多无用之时。他不堪其不平,年方十八,乃统领数村父老自县、府、道、司以及巡抚衙下,无不俱控。至万历十四年间(1586年),终于诉胜定案,准开青城河、准则河两口一尺八寸以浇灌。沿河诸村民众被其公而忘私的精神所感动,遂公举他为督渠长,且制铁牌、铁印公存其户,作为沿河诸村浇地的凭证。
此序为我们提供了古代龙祠泉争水的一大史料。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历史上自龙祠出水以后屡屡发生水利之争。最大的是临汾、襄陵二县之争,乃至兴讼。在公堂上,临汾人申诉不让襄陵人用水的理由:山乃临山,水乃临水,襄何能用之。”襄陵人辩驳道:山乃国山,水乃国水,临何由阻之。”此言极是。于是,官府判龙祠水“襄陵可用,临汾不得加以干涉”。又据传,上官河沿村录井、席坊一带,原有一“官坟”,相传是古代百姓争水、官赴现场息讼,因受贿分水不公,被百姓乱棒打死,随后每人铲了一锨土,堆成此坟丘,后人遂称“官坟”,并竖碑一块,以警示后世贪官。至今,龙祠沿河一带仍流传“浇地回门,不能让人”的谚语。此谚语把浇地与娶媳妇回门拜丈人、丈母娘同等看待,可见事体之重大。现在青城村仍有人见过尉秉楠遗传下来的铁牌、铁印,因沧桑之变,今不知去向。顺便提及的是,尉秉楠在序中称其先祖是河南磁州人,自宋初迁于青城村,今青城村尉姓占绝大多数,可知今青城村尉姓根祖系磁州。
序后所载乃水规,是水册的主要部分。该部分详细记载了龙祠泉及青城河分水、修祠、祭祀、淘河等具体规定,分若干条目加以说明。关于临、襄二县分水情况,规定把龙祠泉水分为四十分,临汾、襄陵各得二十分。北段临汾县河流共5条,上官河七分,上中河二分五厘,下官河五分,北磨河五分,庙后小渠五厘,共分水二十分。南段襄陵县河流共8条,南横渠六分,中渠河三分,高石河二分五厘,东靳小渠五厘,南磨河四分,晋掌小渠一分五厘,李郭渠二分,庙后中渠五厘,共分水二十分。对龙祠及南北段庙宇地面划分及修理亦作了具体规定。如龙祠清音厅,颓塌疏漏急需修理备用物料,按南北四十分分摊。东廊风伯雨师、五道将军,由北段临汾二十分修理;西廊水陆司仙、灵神庙,由南段襄陵二十分修理。于是龙祠泉乃有“北泽临汾千顷地,南润襄陵万亩田”之说流传于世。
最为详尽的是对青城河及准则河两口规定的记载。其分水处为铁禁口。首、二、三河计地三十六沟,分河口七尺二寸;青城河、准则河计地九沟,分河口一尺八寸。浇地日期定例按沿河各村地亩数规定。特别应该指出的是,青城河沿河包括界峪、青城、泊庄、涧头诸村,而涧头独居下游,上水之时,到涧头渗渠,故规定每轮水,到涧头加三时。由此,可见定例之严密。
对淘河亦有明确规定。如过水洞子440尺,青城河、准则口应淘88尺;石槽涧子,青城河、准则口该淘西头第二段接1丈8尺等。其修龙子祠摊钱按分水规定。
最为繁芜的是祭神规定。如“择烧香日期”明确,鼓乐5名,男女乐两名,早饭系涧头,午饭在龙子祠,身钱饭钱,5人均摊。清明献上猪头,涧头、泊庄献猪一口,青城、界峪无,准子口献肉3斤,渠长、堰子同用。“四月十四日转帖式”记,照得四月十四日恭逢龙王老爷受祭之期,遵照每年旧规,献猪、才伞、祭品等物,务要齐整。上述记载,虽失之烦琐,却从侧面为我们描述了一幅古代民俗祭神图。今天龙子祠四月十四仍逢“权把扫帚会”,乃古庙会之延续,可知其民俗由来之久。
末尾署“万历十五年二月十二日通河村涧头、泊庄、青城、界峪准则人仝立”字样。其日期与封面同,可知此水册为万历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立。而序中有“万历十四年间始着定案”,水规中有“隆庆五年九月十一日分口”及“有分水合同为证,系万历十六年五月初十日”句,当为万历十四年定案时以隆庆年间分口为准,“万历十六年”句为后人照历代旧本传抄时所加。其通河村名缺今乔家院,大约那时其村落尚未形成。
水册正文后附,道光年间村中人举保青城河渠长及接替渠长职务公文格式数份。如举保格式文有句云:缘上官青城河,每年例应青城村保举渠长名,督管涧头、泊庄、界峪准则口九沟地亩。今公择得本村民人□□□,品行端方,诚实服众,堪充来年渠长督理水程,克勤克俭,足胜此任。”可知青城河渠长,自尉秉楠后,历来由青城村人担任,而且其条件必须是品行端正、有威望的人方可充任,此规矩一直传到清末民初,至尉清泰可说是最后一位渠长了。其接替渠长亦需具文报官府。其格式如:□□□,青城村人,今认到案下。上官青城河来年渠长□□□,督理水程,谨慎办公,不敢懈怠。又有跟役□□□,小心常为巡水,所认是实。”可知接替渠长职务尚有一套完备的手续,非同小可。
以上即《上官青城河水册》内容详情。该水册面世意义重大。汤汤龙泉水,不舍昼夜,奔流不息,浇灌着临、襄二县广大农田,即使在光绪三年大旱之年,龙祠水流经地方,仍有所收成,因而龙祠水被称为临、襄二县人民的母亲河。
现龙祠水浇灌实行收费制度,浇灌面积已扩大到50多年前的两倍,约20多万亩土地,沿河一派安定和乐气氛。然而,有谁知道龙祠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如此悲壮的争水故事呢?故为文以记其事。(卢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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