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08:50:0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临汾市公安局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市区空气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的
通告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PM2.5防控改善提升市区空气质量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3]19号),改善和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在市区东至108国道、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尧庙镇、北至屯里高河桥范围内对市区空气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及其他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烧散煤、烟煤。
二、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城中村居民住户小锅炉,必须全部使用低硫无烟煤或其他清洁燃料,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更换煤种。
三、饮食服务业厨房必须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随意倾倒餐饮垃圾和泔水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四、禁止在整治范围区域内进行露天明火烧烤(包括木炭烧烤)。
五、禁止市区内宾馆、酒店、商店、单位等公共场所,在开业、婚庆和其他庆典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生物质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等,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七、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建设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铺设硬化道路,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洁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八、禁止车容不整、粘污染秽和灰尘的车辆进入市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散状物必须采用厢式货车运输。
九、严禁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市区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限行区扩大至本次整治范围全境,在规定时间段内黄标车严禁行驶。
市环保、住建、工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将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产生煤烟污染、扬尘污染和尾气污染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市区空气污染集中整治活动。本次整治设立举报电话:环保部门:12369,工商部门:12315,住建部门:12319
特此通告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