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推动“环境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对市区临街明火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范围内临街随意摆设明火烧烤摊点。
二、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卫生许可等证照,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否则,将予以取缔。
三、临街明火烧烤摊点的炉灶应全部改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烧烤炉具,逾期未改造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经营明火烧烤的摊点应相对集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标准规范经营。
五、对积极主动改造的经营户,政府将予以适度奖励补助。
六、在整治活动中,市政府将组织市容、环保监察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和督查,对违反本《通告》的经营户,将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干扰、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市区广大烧烤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增强城市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做文明守法经营者。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