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区冬季煤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通告

2014-08-28 08:38:0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进一步引深“环境提升年”活动,切实巩固和全面提升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控制市区冬季煤烟污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原煤禁烧区。具体区域: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禁烧区内,不得新增任何燃煤锅炉和其它燃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二、原煤禁烧区内现有燃煤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要进行全面改造。集中供热管网敷设到位的区域,必须实施集中供热并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具备天然气(原管道煤气)置换条件的,必须置换为燃气炉、灶;尚不具备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置换条件的区域,除居民家庭炉、灶外,其它单位的燃煤设施必须改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坚决查堵高硫高灰劣质煤源。市交警支队、煤炭局、质监局将在市区8个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站,严格控制烟煤进入市区;禁止无证运煤车辆进入市区;所有运煤车辆必须加盖篷布。违者,依法查扣车辆,从重处罚。

四、清理整顿烟煤销售市场。全市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尤其是禁烧区内,禁止堆放、贮存、销售煤炭。市煤炭等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煤炭行为。

五、全面规范型煤、无烟煤市场。市煤炭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尽快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型煤、无烟煤定点供应单位,规范营销行为,保证正常供应。

六、“城中村”、“城郊村”独立采暖的居民家庭,应使用低硫低灰无烟煤或优质型煤取暖,鼓励使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积极使用清洁能源的用户,尤其是对积极实施煤改气的用户,政府将予以支持和奖励。

七、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电力、供气等企业应科学规划,加紧施工,确保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完成改造工程。

八、市住建、环保、规划等部门及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实施煤烟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