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二0 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临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坚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保障临汾“六大发展”
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六大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工作措施,用心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依法保障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办理了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达17.8亿余元的“6·19”特别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严肃查办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导致税款流失7千余万元的“4·08”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背后的渎职犯罪。积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在10个重点领域、9个省级重点工程设立了107个预防联系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53次,有效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288件,清缴应收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切实保护民生民利。深入开展了“加大查办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推进整治‘小官大贪’专项工作”;在“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立案侦查农机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领域渎职犯罪12人。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针对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5件6人,起诉33件47人。认真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2400余万元。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1465人,提起公诉310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442人、不起诉222人,促进了社会和谐。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把涉检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赔偿资金18.3万元。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坚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决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深化预防工作,努力做到有力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68人,同比上升2.3%,大要案比例为100%。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68人,同比持平,案件涉及税务、城建等15个行业或部门;新罪名案件4人;首次立案侦查厅级领导干部渎职犯罪。
注重办案方式效果。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综合运用交办、提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侦查协作,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审计、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的沟通,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撰写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8份,剖析犯罪特点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控对策,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19人、监督撤案56人、纠正漏捕54人、纠正漏诉11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9件,确保不枉不纵、不漏不错。加强对自侦部门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自侦部门立案7件11人,同比上升22%。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全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09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90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活动违法664次,坚决防止“以权赎身、提钱出狱”。严肃查办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11人。
强化民行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构建工作机制一体化、监督手段多元化的立体监督格局。对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提出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8件,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181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6件民事行政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对52件民事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四、坚持不断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始终铭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重点监督工作安排,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开门整治,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察业务,瞄准司法办案,对2013年以来所办各类案件进行了系统排查。坚持立查立改,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中的问题逐项整改,集中解决。坚持源头治理,同步加强制度建设。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制订了《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公开案件信息,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开司法办案程序性信息6305条、重要案件信息281条、法律文书1742份,开展辩护和代理预约447件,案件信息公开各项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稿件350篇,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新闻报道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12·4”宪法日等法制宣传活动。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我市去年“两会”精神,对代表审议和讨论意见,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抓好落实。
五、坚持贯彻从严从实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不放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用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了“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时刻与市委、省检察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以党建促队建。广泛开展了学雷锋志愿服务、文体竞赛、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先后组织500余名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190名干警参加与厦门大学、吉林大学联合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班,广泛开展了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办案能力 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市两级检察院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度重视干警思想教育。注重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22次,有力促进了检规检纪的落实和检察工作的开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服务临汾“六大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和谐型检察机关,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市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市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
要认真分析“六大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临汾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查处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以及能源、交通、国土、涉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秩序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尤其是要重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确保国有、民营、小微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要正确处理保护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与坚守法律底线的关系,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良好法治环境。要讲究办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有新贡献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盼,依法惩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围绕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要围绕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污染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该严则严的同时,做到当宽则宽,依法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轻微犯罪人员慎捕、慎诉,加强对上述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上有新成效
坚决贯彻市委、省检察院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要围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抓好预防调查和咨询、预防建议、年度报告等工作,推动源头治理。把实施“阳光百姓工程”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全市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取得实效。
四、切实在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上有新进展
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让不公正的案件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继续开展“破坏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做好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及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
五、切实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提升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检察队伍。认真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更加重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素质。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规范办案成为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依靠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同时,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教育,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两个责任”扛稳压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均衡、科学发展。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苑涛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