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2017-02-07 07:09:2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市尧都区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于2017年1月就临汾市尧都区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再次公告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临汾市尧都区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三和社区,本项目包括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南一巷信合东路至东赵路段、东赵路至南外环路段工程以及福利巷道路工程。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起点位于信合东路,途径福利巷,终点止于军队院墙北侧,道路红线宽50米,全长452.215米。南一巷信合东路至东赵路段,道路工程起点位于信合东路途径福利巷,终点位于东赵路,道路红线宽20米,全长711.303米;南一巷东赵路至南外环路段,道路工程起点位于东赵路,途径福利巷,终点位于南外环路,道路红线宽24米,全长604.674米。福利巷道路工程起点位于南一巷,终点位于迎春街南延,道路红线宽32米,全长327.257米。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每小时;南一巷与福利巷道路工程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公里每小时。拟建道路主要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环保工程和临时工程等。本项目永久占地约6.18公顷,施工期为25个月,工程投资估算40301.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道路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主要表现为路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2)施工期设置施工生产区1处,主要包括物料堆场和机械停放点等,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污水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等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拟建道路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道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沿线声环境质量较好。

  (4)施工期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以扬尘污染和摊铺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为突出;营运期连接线未设置集中式排放源,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道路上通行车辆的汽车尾气。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工程设置的施工生产区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拆除设备,平整场地,恢复原状。

  (2)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雨天施工;及时实施道路防护工程,缩短路基开挖形成的基层裸露时间;营运期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从而保证路面、桥面排水疏通。

  (3)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营运期对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通风隔声窗的噪声防护措施;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并进行跟踪监测。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要求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措施;施工生产区等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临汾市尧都区迎春街南延道路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调查与评价,拟建道路路线选线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后,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被调查的公众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沿线受影响的村庄、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赞成修建该道路;修建该道路对您家庭经济收入、生计方式的影响;修修建该道路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修建该道路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道路建设对你何种不利影响等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通过调查问卷、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

  联系人:韩女士;电话:17735726933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五一东路30号 邮编:041000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351-7433910 E-mail:sxjthb@126.com

  地址:太原市学府街79号 邮编:03000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临汾市尧都区乡贤街办事处 

2017年2月5日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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