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在即,为切实做好小麦秸秆、麦茬禁烧工作,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麦茬造成的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夏”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畔、路边、林带等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麦茬、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县(市、区)、乡镇、村(街道)、组四级网格化管理,实行24小时巡查,对监管不到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麦茬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网格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广低茬收割和硬茬播种技术,提倡和鼓励农民群众采取机械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农民群众按点堆放秸秆。
四、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务,做到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化,最大限度消除污染。
五、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麦茬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拘留;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
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