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1月5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和规律以及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是市检察院在日前协调霍州、大宁、翼城等地方党委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拓展检察监督领域、加强公共利益保护和推动建设法治临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和规律,做到“三个牢牢把握”,将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通过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职。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的组织领导,全市两级院要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的理念,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监督一案成功一案。要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实行严格审批机制,在案件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向市院审批并同意后方可办理;要实行奖惩制度,将各基层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重办案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黄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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