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安交警支队“互联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应用提示

2018-03-02 09:00: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一、推广“互联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必要性

  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为防范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离不及时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长、程序复杂和保险理赔难、手续复杂、效率低等问题,联合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通过应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进一步简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流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认定,保险快速定损、快速理赔,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

  二、“互联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范围

  当前,公安部已经组织开发了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推荐各地使用,当事人可以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程序上,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以下十一种情形,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对于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5.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8.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9.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0.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11.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

  三、“互联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

  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将移动网络技术引入交通事故处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手机上安装的移动终端APP或者电子公众平台上传事故信息,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线定责,具备条件的,可以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快处快赔。通过在县城和乡镇设立的,集事故处理、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四、如何使用手机APP进行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

  首先当事人需要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注册用户并登录后即可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处快赔功能进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一)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的方式

  互联网搜索访问“交管12123”下载安装。

  (二)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用户

  1.当事人可以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访问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注册栏目进行用户注册。

  2.当事人还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服务大厅进行用户注册。

  (三)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流程和事项

  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具体流程和事项(详见宣传手册)

  (四)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当中,如何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当事人应在机动车行驶方向侧前方、侧后方,以及碰撞部位至少各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但照片总数不超过6张,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道路标志标线。

  (五)适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情形

  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时,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三种。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事故情形的,该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下列事故情形的,各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确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同等责任的具体情形。

  适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情形共包括21种: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4.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5.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6.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1.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2.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逆向行驶的;

  15.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8.不按规定倒车的;

  19.溜车的;

  20.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1.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应该注意事项

  (一)发生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成功但未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报警等待民警处理。

  (四)对一年内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张秋红 王文涛 高琳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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