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关于对证据保全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2019-09-28 09:18:3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维护临汾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我处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和查处,部分违法行为人在非法营运车辆被证据保全后,拒未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2019年1月1日前我处证据保全的非法营运车辆28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附后)处理事宜通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违法行为人及利害关系人须立即联系我处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三款:“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处置,其中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将依法做报废处置。

  特此通告

  办公地址:尧庙镇大韩村108国道西200米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7-7188220

  临汾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2019年9月28日


证据保全未处理车辆明细表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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