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公开考录市委党校教师公告

2010-06-04 08:50:00 来源:



一、考录岗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考录专业课教师10名。
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专业课教师5名(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等);
2.当代知识专业课教师3名(包括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律、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汉语言文学等);
3.管理学专业课教师2名(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

二、考录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晋办发〔2006〕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晋人字〔2006〕99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进行排队。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加分条件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

三、考录工作程序

1.报名。应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要求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已参加工作者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须交近期1寸正面红底同版免冠彩照4张,报名费和考务费300元。同时填写《临汾市公开考录市委党校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考录资格。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报名地点:临汾市委党校(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南段30号)北楼215、216号房间。
2.资格审查。考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录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各考录岗位拟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5。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与试讲两种形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试讲命题均采用专家入闱的方式命制。
笔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本次考录岗位对党校教师的要求分别拟定考题,限时答题。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各考录岗位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试讲按照考录岗位专业要求确定题目。在封闭状态下,限时备课。试讲时间为30分钟。根据笔试与试讲的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考录岗位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考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意识、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工作由考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指定的市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考录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后,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享受临汾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未尽事宜,由考录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357—3363931
13653573888 0357—3363953
13111178887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4日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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