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1月11日,洪洞县文物旅游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再学习《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以下称《办法》),为启动2016年新一轮文物巡查、大检查工作提出细化要求。
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国家文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1年出台了《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督发〔2011〕21号】,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性检查工作相关事宜作了规定。
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文物旅游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工作内容和方向更加明确,对更好地保护当地文物古迹打下了坚实基础。
(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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