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范韶华) 日前,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共同举行环境保护税开征启动仪式。
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此前,我市地税和环保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动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启动仪式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征管模式,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由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启动仪式上,市地税局和环保局负责人签署了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环保税改革相关政策,介绍了环保税的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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