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利剑高悬,腐败存量大减;而要遏制腐败增量,防腐制度建设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便是防腐建设举措之一。
一、全覆盖的必要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有公权,均须置于监督之下。无论是党政群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监督不可缺失。纪检监察机构是专司监督之职者,而欲其履行好职责,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作保证。机构全覆盖,监督方可无盲区;监督无盲区,反腐方可无漏洞。
二、全覆盖的形式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为内驻型,一为包片型。所谓内驻型,就是在有关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机构,配置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及若干工作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经费等均由驻在单位负责,使用驻在单位编制,业务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所谓包片型,就是将部分单位归并划片,片内单位监督工作,由一个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此类机构,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列入纪检(监察)部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领导。
三、不同类型的利弊分析内驻型的优点:一是了解内情,监督及时。二是编制配置容易,操作简单。由于此类型为内部设立,因此,所用编制均由驻在单位内部调整解决。驻党政群机关者使用行政编制,驻事业单位者使用事业编制,驻企业者使用企业编制。机构级别依驻在单位级别而定,编制性质与驻在机构一致,人员基本上就地取材。
内驻型的缺点:一是人情关系干扰多,履行职责阻力大。由于人事关系隶属于驻在单位,与驻在单位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工作顾虑多,遇事惜情顾面,抹不开脸,下不了手,影响履职效果。二是机构设置多,行政成本高。由于被监督单位众多,每个单位均设派驻机构,则需很多机构和人员编制。有些单位规模很小,人少事简,派驻机构则浪费行政资源,不派驻机构则又成监督盲区。
包片型的优点:一是人情因素干扰少,监督举措易落实。由于人事关系不隶属于被监督单位,人情关系影响小,监督工作好开展。二是所用机构编制少,节约行政资源。如11个市委工作部门均设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至少需要编制22名。若采用包片型机构,大约可节省四分之三的人力,因其力量集中,其工作效能并不会因此而降低。
包片型的缺点:一是被监督者往往有意规避,监督者难以介入深层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的情况沟通,总是有一定的障碍。如若再有意遮掩回避、或避重就轻、或示假隐真,了解内情则更加困难,甚至出现监督真空。二是机构定性难,编制使用不规范。此类机构,行使的是行政职能,自然应设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但是,设立如此众多的行政机构,调整如此众多的行政编制,几乎是不现实的。别无选择,唯有使用事业编制。按规范,只有事业机构才能使用事业编制。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必然导致既说不清机构的性质,又道不明编制使用的合理性。理论上遭遇尴尬,管理上有失规范。
四、几点建议1.正确理解全覆盖的涵义。有关部门均设纪检监察机构,是全覆盖;不均设而只是部分单位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但工作职责却覆盖相关单位者,也是全覆盖。前者是机构的全覆盖,后者是职能的全覆盖。两种覆盖,虽形式不同,但殊途同归。2.不同情况不同选择。两种类型,各有利弊,难分优劣。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宜的类型。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则采用内驻型为宜。为其配置足够的力量,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统一监管,从而既避免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又节约行政资源;而对于那些规模较小、设置分散、又不相隶属的单位,则采用包片型为妥。这样,既节约行政资源,又利于职责履行。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组织机构建设固然重要,但工作机制建设也不可忽视。组织建设不能替代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可弥补管理体制的不足。
(作者单位: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王书俊
责任编辑: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