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回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深刻理解蕴涵其中的发展战略要意。
首先,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政治建设等各方面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要求把绿色化贯穿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统领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时“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时“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这种选择是生产力质量优劣的选择,是一种价值取向,因为绿水青山是比金山银山更基础、更宝贵的财富。只有正确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系,才能不辜负中央的重要举措和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生态环境的期盼。
其次,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在联系本质特征。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国面临的挑战: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等,但是中国已经积累了巨大的人力资本、科技、经济和金融潜能。这些存量将有助于中国建立一个低碳、资源利用率高且环境可持续的新型经济体系,为中国人民带来长久繁荣与发展。所以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克服制约资源环境的瓶颈,对生态环境建设始终高度重视,促进制度建设,去保护和改善生态建设。
再次,充分认识《办法》是贯彻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法治理、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体现。为推动生态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但核心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害在领导干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覆职不力、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办法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利剑、一道屏障,广大领导干部一定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履行好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不触红线、不越底线、不越雷池,否则将受到惩处。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伟大实践,也是对人类和地球可持续发展新道路的重大探索,其意义是深刻、长远的。
(作者单位:汾西县非税收入征收局)贾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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