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晖: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12-08 09:26: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等要求具体化,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出发,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新标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一要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一个思想”“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把“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始终的根本和灵魂,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表述更清晰、界定更精准,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二要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条例》紧密结合新使命、新要求,作出了许多体现时代性的新规定。增加了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的规定,增加了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三要深刻把握纪律建设的针对性。针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规理财、高额放贷、变相公款旅游、不重视家风家教等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划出更严格的底线,立起更严格的标尺,让制度笼子更牢更密。同时,《条例》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用好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标尺”。 《条例》是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我们必须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结合实际贯穿到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用好《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第一要求、第一任务,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七个有之”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聚焦政治生态状况,加强主动监督、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维护好“森林”。三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紧盯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动向、违纪新行为、腐败新手法,紧盯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快查快结、严惩不贷。四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和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起来,既督促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强化使命担当,努力锻造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卫士”。“打铁的人”必先成为“铁打的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条例》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新时代党的忠诚卫士。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要牢记使命勇担当。要与时俱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深刻把握《条例》的精髓、要义、宗旨及其新规定、新要求。坚持党性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当“包公”,勇于动真碰硬、瞪眼黑脸,善于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量。三要遵规守纪作表率。执纪的人必须带头守纪,时刻保持警醒,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真正把铁的纪律转换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三条禁令”,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安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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