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秉承“奉献社会、造福员工”企业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倾心倾力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权益维护工作,在签订、推行和大力实施《山西焦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简称《专项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福利待遇、特殊权益、休息休假等内容,成为山西省较早开展此项工作,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女职工们撑起一把特殊权益“保护伞”。
在涉及利益面前,及时发声。山西焦化工会女工委积极履行维权职责,主动作为,尤其是在职工“敏感”、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上,努力做到“为女职工说话,替女职工分忧”。面对企业深化改革,实施岗位优化工作中,提前与山西焦化领导沟通,及时站出来发声,重申女职工权益保护各项规定,防止怀孕期和休产假女职工成为被优化群体,切实维护了孕产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个别独立核算单位将休产假和长假女职工排除在女职工健康体检范围之外的情况,女工委对照《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依照合同规定再次及时发声,迅速反应督促整改,有力地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赢得了女职工的信赖和认可。同时,为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全覆盖,使职工对专项集体合同的知情率达100%,山西焦化女工委开通女职工维权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各种来电来访和问题咨询,为女职工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截至2018年底,山西焦化女工委累计处理各种涉及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来电来访事件20余起,全部得到了及时整改和解决。
在保障权益面前,贴心维护。根据《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政策的相继出台,山西焦化女工委紧跟形势和政策法规,及时对接各种保护女职工的新要求、新标准。结合女职工关心的问题,使女职工权益在与时俱进中得到有力保障。2010年,根据焦煤集团工会女工委统一要求:由企业出资为在岗女职工每人缴纳1份特病保险。收悉这一消息后,女工委以身作则当好“娘家人”,从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出发,开拓创新,并大胆建议,将这一内容写入(2011-2013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以法规形式确定并延续执行至今。截至2018年,特病保险已连续缴纳九年,保险金额达50万元,43名患病女职工获得理赔,广大女职工切实感受到了“娘家人”的温暖。
在心理健康面前,倾情关爱。2017年,山西焦化工会女工委根据省总关于加强职工心理健康援助、心理咨询的工作要求,依托“女职工维权服务站”,创建“职工心灵驿站”,为女职工提供各种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并组织举办了多期心理健康知识公益讲座,鼓励女职工积极向上、阳光生活,为女职工们打造了温馨港湾。2018年,山西焦化“职工心灵驿站”顺利通过省总工会验收,被授予首批20家“山西省职工心理健康咨询示范基地”之一。与此同时,女工委乘势而为,再次争得山西焦化领导和工会领导支持,将“关心女职工心理健康”内容纳入2018年《专项集体合同》中,成为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又一个“新抓手”。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确保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切实推行和履行,离不开各方的支持和协助,必须善于“借势、借力、借机”。一是有效借助外力。充分利用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女职工维权的政策推力,自上而下推动专项集体合同的按期签订和切实履行;二是不断扩大声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推进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全员关心关注的浓厚氛围;三是善于抢抓时机。要积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将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推行,上升至促进和谐文明建设的高度,提高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四是努力建功立业。鼓励和带领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和能力,以有为求有位,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专项集体合同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靳岩(作者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