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芳 郭晓红: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   

2019-11-24 09:03: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监管的不断深入,制度不断完善,犯罪分子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成本和风险越来越大,洗钱活动和风险有向特定非金融机构转移的趋势,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特点

  (一)利用现金交易或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特定非金融行业洗钱行为的实施,往往依托现金密集行业,账户的进款和出款都采用现金交易方式,消除了交易痕迹,规避了监管。同时,在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大额现金交易不足为奇,洗钱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二)洗钱行为跨行业操作居多。实施洗钱不是单纯依托一个行业或机构进行,往往在多个机构之间进行复杂的正向或逆向操作,表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加之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严重、共享程度低,客观上为洗钱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非实名制交易为掩饰交易资金的性质给予便利。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领域,如金银饰品、钻石珠宝、古玩字画等行业,大量的交易采用非实名制,客户身份、交易记录等基础信息缺失,无从判定交易的可疑性,为有效监管反洗钱增加了难度。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配套法规,依法推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反洗钱法》,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以立法形式制定颁布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配套法规。可兼顾国际标准和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同行业现状,区分重点和一般、普遍和特殊的业态标准,制定分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办法。

  (二)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反洗钱工作核心制度,确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中的核心地位,通过立法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定位,形成核心突出、职责明确、制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

  (三)建立内控指引,有效防控特定非金融机构经营中的洗钱风险。为适应复杂的反洗钱形势,遵照我国《反洗钱法》,参照有关反洗钱国际公约,尽快依法健全特定非金融机构涵盖“内控制度、设置机构、操作规程、宣传培训”等内容的内控指引,指导义务主体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履行反洗钱义务。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蒲县支行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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