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2014-09-18 08:27:4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1号)等一系列扶持和鼓励创业就业的文件精神,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和促进社会就业,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临政发〔2014〕8号),明确了一系列旨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政策措施。日前,新闻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洪顺。

记者:近期国家和省、市密集出台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其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卢洪顺:大家都知道,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就达到727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2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但是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效益下滑,新增就业和岗位供给十分有限,给今年的就业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文件,对于缓解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高校毕业生作为一个重要就业群体,政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卢洪顺:各级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的四个文件,两个是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其政策可以概括为“七补一贷”:“七补”就是对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包括税费、社会保险、创业实训、场地租金等在内的七项补助或补贴;所谓“一贷”就是对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予以一定额度的财政贴息小额贷款。

具体到我市,根据市政府《关于扶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临政发〔2014〕8号)精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1、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工商登记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2、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档案存放等相关免费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此外,企业、社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训符合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园区建设补助。

记者:公共服务岗位是政府用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一项有效援助措施,今年我市市政府购买基层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什么规定?

卢洪顺:今年省财政将筹资1.83亿元购买6800个基层乡镇、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以招用本省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我市今年计划在全市每个乡镇、社区招用2个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具体实施由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

记者: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府有哪些鼓励优惠政策?

卢洪顺:政府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可以概括为“六补一缓”。“六补”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或就业岗位、就业见习、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六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一缓”就是对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费。

记者: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怎样申请享受上述政策?

卢洪顺: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人社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经办部门和机构要规范程序,完善服务,阳光作业,提高效率。高校毕业生申报享受创业就业政策,首先应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根据相关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需首先到当地中小企业局进行小微企业认定,然后再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同时,我们也随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力争将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记者 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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