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长崔宇强:让统计调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5-09-22 08:44: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法乃治国重器,“治民无常,唯治为法”。

    “统计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数据反映经济社会现状,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和有效服务,这就要确保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如何确保?唯一途径就是依法统计,也就是说,统计法治是根基。这其实跟发射火箭是一个道理:飞多高不重要,飞多久不重要,能回来很重要,找到那个最佳的结合点很重要,这里面有一个相对严密的逻辑关系。”看上去随和爽朗,实则考虑问题细致缜密,这是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崔宇强留给记者最深的印象。

    翻看崔宇强的个人经历,他称得上是统计系统的“模范样板”——统计专业科班出身,毕业后即进入市统计局工作,长达34年的“数海”生涯中,他从科员到科长,再到局长助理、副局长、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从一个业务精英到拥有“一亩三分地”的当家人,崔宇强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让他的平生所学与他热爱的工作产生着最密切的联系,并让一直盘桓在他脑海中的关于依法统计的诸多可能性落地生根。

    强机制 加固法治堤坝

    “无论是传统统计,还是2012年年末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中国统计新概念——现代服务型统计,重中之重都在依法统计。如果说统计工作是一艘船,要想统计调查的数据真实可信,法治无异于‘压舱石’,没有它,这艘船寸步难行,更到不了岸!”在崔宇强看来,针对调查对象的法治仅仅是依法统计的一个主要方面,统计队伍的人员素质、法治意识等也直接决定着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同样是依法统计的重要内容。

    为了打造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统计队伍,崔宇强从“管理”入手,以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优质服务“五个一”竞赛活动考核办法,以强大的凝聚力和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将全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空前调动起来,带出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统计调查“轻骑兵”队伍,全队开启了“人人为调查献计策、人人为调查做贡献”的竞赛模式。

    同时,崔宇强确立“统计调查、法制先行”的思路,从机制入手,将法制宣传、执法检查以及案件评查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通过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及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流程等统计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机制堤坝的加固、统计队伍的精英化激发了法治与统计调查的同频共振。

    2008年,临汾国调队经过充分准备、严密组织,先期对65家国家定点调查企业开展了执法大检查,对13家企业违法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6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万元,其中1万元一起,5000元一起,打响了统计执法第一战,率先在全省国调系统实现了统计执法处罚“零”的突破,被确定为全省国调系统统计法制示范点。2008年8月,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调研组在临汾调研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临汾国调队开展统计执法,且进行处罚,在全国地市级调查队屈指可数,为全国调查队系统起到了示范作用”。

    广宣传 营造法治氛围

    “许多人不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机制,有人甚至误以为抽样调查的地点和调查对象是由我们就近随意选的,数据也是可以随便填的。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一旦形成,势必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公信力,更会降低社会公众对国家发布的GDP、CPI、就业率等指标的信任度。”说到调查数据质量的公信力面临的窘境,崔宇强直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先有了解,才有信任!”为此,在崔宇强主导下,“全员学法、全员普法、全员执法”在临汾国调队悄然展开。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党组集体学法制度》以及全员法制学习考试考核等制度,为全员学法建立制度保障;把法制学习纳入“系统教育培训”范围,推行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一揽子”计划,实现全盘谋划。先后组织开展骨干培训、执法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20余次;内外并重、点面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立体化普法宣传。在宣传方式上,一方面通过专业年报会、培训会、基础工作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专业工作集中开展针对调查对象的精准宣传和培训,实现专业工作与法制工作紧密融合,无缝隙对接。另一方面,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力量大规模开展系列报道、记者访谈等针对社会服务对象的重点宣传,提高普法渗透力。在宣传内容上,从一般向纵深延展。从常规性的宣传内容向《统计调查法律责任告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告知》延展,实现深度宣传。在宣传手段上,从传统媒体向短信、网络、微信等现代媒体平台过渡。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的感知度和配合度。

    严执法 彰显法治力量

    “天下难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临汾国调队的日常业务工作内容之一,为给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源头数据,小微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填报调查报表。

    但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出于企业“政绩”、“利益”考虑,虚报、瞒报的情节比较严重,收到处罚告知书后,企业负责人千方百计托关系、走后门,想免予处罚。这时的崔宇强便成为“漩涡”的中心。

    “一口回绝不是不行,但不合适,也不是怕得罪人,而是因为警告乃至罚款都只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明白国家统计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进而全力配合。”同时,崔宇强心里也明白,“一处弛则百处懈”,作为“一把手”,如果“顶”不住,就不能为执法人员撑硬腰杆,从而为依法统计留下了“缺口”,也难以对违法企业起到以案示警、以案示教和震慑作用,政府统计调查的权威性、公信力则难以树立。

    2010年8月,临汾国调队执法检查组在对临汾某饮料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08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显示,200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1011.8万元,经检查组核查,多报了193.5万元。2009年年末从业人员上报数为82人,经核查,实际数31人,多报51人。该企业统计人员解释说错报数据是因为没有理解统计指标的含义。检查组通过多方分析,认为企业违法事实清楚,拟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处罚告知书下达后,该企业负责人先后托县、市有关部门领导及崔宇强的朋友、亲戚说情,并以赠送100箱饮料作交换。崔宇强一方面予以回绝,一方面向说情人讲明该公司业务收入上报数据与实际相差较大的事实,让说情人员查看检查组取得的相关检查证据,并向说情人及企业负责人讲明了虚报数据的危害性,使企业负责人口服心服地接受了行政处罚。

    2014年8月,临汾国调队检查组对临汾某设计服务公司上报的2013年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的应付职工薪酬和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报数据均有不同程度虚假,个别数据误差率甚至高达465%,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下达处罚告知书后,该公司经理亲自上门说情,后又托相关部门领导找崔宇强说情,要求免于或从轻处罚,并拿出一个“信封”,被崔宇强当场回绝。崔宇强顶住多方压力,入情入理地向一众人普及着由企业提供的这些数据与国家、省、市“数字坐标”之间的利害关系,同时,不厌其烦地告知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对政府决策误导的危害性。企业负责人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行政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统计报表的重视程度,如实上报。

    建队以来,临汾国调队在统计执法方面打响了一场又一场战役。先后组织开展了13次执法检查,共对365家单位进行了执法大检查,立案查处36家单位,并对19家企业进行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9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起,5000元案件5起。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并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国家优惠政策享受等直接挂钩,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最终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崔宇强如是说。

    临汾国调队的荣誉室里,“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国家人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两块牌匾引起了记者注意。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再一次重申了对依法治国、宪法权威的信仰与敬畏。这对法治统计建设而言,是发展机遇也是形势要求。”站在牌匾前,崔宇强坦言,这些荣誉对他和临汾国调队而言,既是成绩,更是责任。

    “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良法就只能是壁上风景画,统计也就无法体现‘为国调查、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依法统计任重道远,我们一直在路上!”(段碧蓉 段小婷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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