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答记者问
临汾新闻网讯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群众关心的城镇职工(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城镇职工(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开展这项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化解城镇职工(居民)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负担,解决因伤致贫、因残返贫问题。
问:开展城镇职工(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投保对象有哪些?
答:开展城镇职工(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鼓励参与、自愿购买”的原则。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
问:建立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何意义?具体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建立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对我市医保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城镇职工(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有关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增强保险责任意识,为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问: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承保机构是什么?
答:为确保承保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实力保障参保人权益,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由经营全市大病保险业务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承办,其下属分支机构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
问: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保险保障是什么?
答:目前的缴费标准为:保险费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5元,保险机构补贴5元。随着此项工作的逐年开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缴费和理赔标准。
保险年度内每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意外伤害死亡、意外残疾给予最高限额15000元赔付,意外医疗最高限额为1500元。
问: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收费渠道和推进措施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同步收取,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职工和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分支机构对接,统一归集保险资金,同时监督承保机构理赔过程,确保参保职工(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 邱睿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