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 防以钱抵刑

2009-08-27 10:1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几年来,浙江省每年因交通肇事死亡达6000多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4500余件,居刑事案件前四位。最近,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频发,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全省法院在交通肇事案缓刑的适用、自首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上有了规范性指导意见。  

详尽列举“不适用缓刑”的11种情形

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防止“以钱抵刑”加强司法救助和民事赔偿执行力度

只有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定罪问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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