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警察10余载替“杀妹”疑凶讨回清白

2009-08-31 10:2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新华网长春8月30日专电(记者 周立权、王昊飞) 49岁的冯连文日前拿到了法院的32万余元赔偿金,这是他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226天的赔偿。他一度被认定为杀妻凶手,而帮他讨回公道的,却是他妻子当警察的姐姐宋淑杰。 

宋淑杰的妹妹死后,冯连文被确认为凶手,而宋淑杰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冯连文虽被判入狱,但出于职业的操守,她决定还原事情真相。经过10余载奔波,她写了1万多封信,100多万字的材料,当负债累累的宋淑杰拿到冯连文最终无罪的判决时,她泪如泉涌……为了一个真相的还原,这位现年53岁的女民警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回顾这段艰辛的历程,宋淑杰淡然地说:“如果不坚持,作为一名警察我的良心会永远受到煎熬……” 

妹妹猝死 妹夫被判重刑 

1997年11月一天早上,在吉林省公安厅工作的宋淑杰突然接到电话:“你妹妹死了!” 

突至的电话,让宋淑杰惊慌失措。她火速赶往吉林省长岭县,当她得知妹夫冯连文和孩子已被带到长岭县公安局太平川分局时,她立即赶去。在公安局的院子里,她一眼就看到了10岁的外甥。孩子一见到亲人,扑上来抱着她的脖子大哭:“妈妈死了,爸爸被抓起来!姨,我害怕……”除了眼泪,宋淑杰脑中一片空白。 

民警告诉宋淑杰,11月12日晚接到冯连文单位领导的报案,说冯连文的媳妇宋淑梅死在家里。当时冯连文和儿子说是在家里的仓房发现了遗体。当晚民警出现场,并将冯连文和他儿子带回公安局,经警方初步侦查,怀疑是冯连文用塑料绳勒死了妻子。 

当时,伤心的宋淑杰并未多想。冯连文单位的领导提醒她:“你妹妹应不是你妹夫杀的,他平时连夜路都不敢走,他没这个能力。” 

这句话猛地提醒了宋淑杰。冯连文虽智力有些许障碍,可他能干活,对妻子也很好,而且善良老实,特别胆小,更不知如何说假话。 

同时宋淑杰也深深知道,自己的妹妹面对生活的重压,平素厌世,并曾服药自杀,后经抢救脱险。当时,宋淑杰虽然无法了解更多案情,但直觉告诉她,妹妹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宋淑杰决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于是她四处奔走调查。不久,由于耽误了工作,原本是公安厅宣传处干部的她被下派到长春市的一家基层派出所从事档案整理工作。 

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宋淑杰终于熬到了冯连文开庭那一天。庭审中,出于职业的敏感,宋淑杰觉得疑点重重,特别是死因鉴定中“被他人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经不起推敲。 

1999年5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官认为冯连文口供中有关帮助妻子自杀、用绳子将宋淑梅勒死的供述,能得到现场勘查、尸检鉴定的佐证,认定冯连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冯连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员,但有服刑能力,故判处其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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