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郑存芬,目不识丁,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张慈艳(另案处理)。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能让她每万元赚到日利息50元以上。虽然知道“经济互助会”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的大姐也曾因入会亏空了几十万元,但在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郑存芬还是一脚踩了进去。
“我也想过会亏掉,但我想赚钱,于是决定赌一把。”为了参加张慈艳这个1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没有工作、没有钱的郑存芬到处高息借款,还编造了高息借款给企业、帮朋友借钱还贷等理由,并谎称自己在某电器公司有股份,让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刚开始,她的资金链还比较牢,都会按时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钱给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陆续参加了20多个“经济互助会”。
但是,张慈艳所说的能让郑存芬轻松赚到1亿元的许诺终究还是成了泡影。郑存芬的美梦到了2007年遂演变成噩梦。
因为加入多个“经济互助会”需要大量资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郑存芬没能及时付会款,于是就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的高息向张慈艳借款押会。2007年6月,张慈艳告诉郑存芬她还欠着利息没还,所以不能从“经济互助会”拿到会款。资金链断掉后,郑存芬很快负债累累。
“当时我脑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钱,我就到处乱借钱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钱拿来还逼得急的债,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来还这些新债了。”2007年10月,再也骗不下去的郑存芬开始逃匿。
2008年5月25日,郑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乐清市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0日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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