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市院侦监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并对我市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调配;二是要申请专项经费,为侦监部门配备充足的办案装备和交通工具;三是要加强监督配合,妥善处理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中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四是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要求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撤销或者变更上一级院决定的逮捕措施时,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同意;确保了案件的质量,要求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时,要向上一级检察院报送侦查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资料;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出的不应当逮捕等意见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下级检察院不服不予逮捕决定的,增设报请重新审查程序。
此项改革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将促使各级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更加注重案件初查,更加注重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报送逮捕案件的质量,从而使侦查监督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记者 赵京红 通讯员 王银平 邓荣平)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邱睿】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