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雅所工作的地区是温州市著名的侨乡。多年来,林晓雅因服务态度好,业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的口碑。一些华侨亲属因对其高度信任,便将自己的外汇存折交她保管,请她帮助将汇入的外币兑换人民币,还有一些侨眷让她办理委托理财业务。
2006年5、6月间,林晓雅在境外开设外汇保证金账户炒外汇亏损后,便利用上述机会,采取收钱不入账的手段,骗取客户巨额资金。她还利用自己的“好名声”,虚构项目、编造各种理由向客户借款,共骗取20余名客户数千万元巨资,继续用于炒作外汇,并亏损殆尽。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2009年9月18日有位客户到银行查询由林晓雅经办的一笔委托理财业务,发现银行并无这项业务,遂向林晓雅查证。正请产假在家中坐月子的林晓雅自知东窗事发,已无法隐瞒诈骗5千万元巨资的犯罪事实,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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