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规定立查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讯起,指定两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对所查办案件包案全程跟踪监督。
二是人民监督员有权直接向该院有关办案部门了解有关所要监督事项,可以受理当事人及其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并就监督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办案人员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应当在3日内认真答复。
三是如果在查职务犯罪诉讼环节变更时,包括立案、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职务犯罪刑罚执行监督等,由承办移送部门在变更后及时告知监督本案的人民监督员,以防止监督脱节。四是引入奖惩激励机制。将胜任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的作为人民监督员连任的主要条件。对不履行监督或者敷衍塞责的,劝其辞退人民监督员职务。一年来对5起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7条(次)监督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通过实行包案跟踪监督,有效地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检察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通讯员 郭晓耀 柏爱萍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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