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2009-12-04 08:0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曲沃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杰告诉记者,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设立,旨在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法律宣传、法律监督、调解家庭纠纷等形式,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环境。
县妇联主席靳玉萍说,“‘维权合议庭’将法院的司法优势与妇联妇女‘娘家人’的特点有机结合,实现了妇联与法院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互补。县妇联和法院共同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接待日活动,把每月的20日作为维权接待日,为受困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
“维权工作,涉及面广,牵扯面大,在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稍有不慎,就会给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维权合议庭庭长于小梅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专门配备了三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热心妇女工作的女法官充实到合议庭。目前合议庭有在职人员5人,全都是共产党员,本科学历,其中4名法官皆为女性”。“合议庭主要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在刑事方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了少年法庭,并首次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寓教于审”,合议庭张汾香和黄桂芳说。
曲沃县董某和高某二人结婚近20年,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后来由于丈夫高某怀疑妻子董某经常与他人通电话,感觉不很正常,便未经过妻子同意查询了其话单,妻子遂以夫妻间缺少信任、丈夫侵犯其隐私为由搬出居住,并坚决要求离婚。案件审理中合议庭查明双方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在高中读书,因为家庭环境的影响,孩子在今年的高考中发挥失常,落第复读。了解情况后,合议庭不仅为当事人做工作,而且还通过身边熟知的朋友与他们家长里短的聊天,争取他们能和好,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其离婚,从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赡养问题上,合议庭坚决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如原告张某76岁身患残疾,被告张某女也已59岁,二人系父女关系。在被告8岁时父母离婚被告随母亲生活,其父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在外。被告18岁时回到娘家同原告一起生活,共同生活了6年。在共同生活期间,父女二人关系不睦,后原告外出。30年来,父亲一直没有回家。女儿在30年时间内将爷爷、奶奶养老送终,为儿子、女儿办了婚事,给家里建了几间大瓦房。30年过去了,父亲感觉自己年事已高,遂要求回家居住,让女儿尽赡养义务。此案虽小,但已经村委、镇政府多次做工作,女儿均不接受。维权庭的同志耐心细致地听女儿用两个多小时讲完她的辛酸史。等她说完,先表示对她的同情,然后从血与水的关系说起,直到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了与女儿之间的距离。后又邀村委主任一起参与审理与调解,几个来回后,女儿终于承认错误,并约定时间接父亲回家。此案的审结,为当地群众上了堂法律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合议庭应尽的义务”,合议庭庭长于小梅说,合议庭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公开审判为重心,采用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形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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