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破解“执行难”

2010-01-26 09:1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用“心”执行
田某和陈某都是聋哑人,2008年7月,陈某因开理发店资金不足,向田某借款2000元,并表示只借用三四个月。陈某借到了款,理发店也如期开张。借款到期后,陈某以种种理由推延,双方发生纠纷,田某便将陈某诉讼到法院。
襄汾法院主审法官马彩绒特意向临汾聋哑学校的哑语老师学习了一些简单的手语,并尝试着用简单的手语与陈某交流,竟然顺利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过走访,马彩绒法官了解到两位当事人是聋哑学校的同学,都具备纸上语言交流的能力。庭审前,马彩绒法官特意准备了三本稿纸和三支中性笔。开庭时,庭审纪律及当事人身份核对等都在无声中传递着,当事人频频点头表示已经知晓或收到。法官的问话、当事人的回答,都在无声中进行,审判庭只传来“沙沙”的写字声和法警来回传递纸张的脚步声。
看着法官们一次次为他们的事情比比划划、书书写写,原告、被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终于前嫌尽弃,握手言和,当场兑现了调解协议。
原告田某激动地在纸上写到:“我虽听不到声音,但是我看到了一群好心的、优秀的法官,感到开心、温暖。”并拿给在场的所有人看。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坚持司法的能动性,作为民事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对于被执行人是重点企业的案件,积极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坚持以协商变通为主,以和解执行为主,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竭尽全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作中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真情化解被执行人心中的误解,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自动履行法院判决。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当事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对抗拒执行的依法严厉打击。先后对无财产的1585件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疏导,对23名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服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对49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对15名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

让百姓有理能赢
浮山县某村原告李某与被告段某系同村,李某在1995年7月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协议书约定该村某处的50亩土地,由李某负责治理收益,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尔后,李某经过治理土地,已收益多年。2008年4月,被告段某找人将李某所承包经营的土地非法占有。面对此种情况,村干部多次协调,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李某便一纸诉状将段某告上法庭,要求段某立即停止侵权,并恢复原判,赔偿损失。在法官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段某将占有的土地返还给李某。判决书送达后,段某不服,便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文书生效后,段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李某便向浮山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接案后,考虑到该案是涉农案件,又牵扯到该村村委会,执行局负责人便向院领导汇报了案情。分管院长组织执行人员研究后,制订出详尽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该村村委会进行执行谈话,经过分管领导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到此,该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对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注重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做到法律宣传在先,思想疏导在先,尽量不采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努力寻求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打造过硬队伍
新一届院党组上任以来,把执行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执行积案的组织领导,建立清理执行积案领导责任制、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全市1059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经全部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攻克执行难题,不但要有一套严密的执行制度,同时,必须建立一支敢于拼搏的执行队伍。全市法院系统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执行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596件,执结3503件,执结率76.22%;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143件,执结139件,执结率达到97.20%,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正是这种“道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不畏艰辛的奉献精神,使我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啃”下了一起又一起的执行难案件。(记者 赵玉峰 通讯员 王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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