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工的乡宁籍青年张某某(男,32岁),通过网络聊天,与安泽籍青年雷某(女,21岁)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2009年7月,两人瞒着女方家人,在乡宁县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之后,这场婚姻遭到女方家人的强烈反对,于1月13日被迫解除。
离婚后,张某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心理。1月25日下午,张某某来到安泽县城购买了一把屠宰刀,于当晚9时许翻墙进入雷某家,要求雷某与其回家过年,在遭到雷母严词拒绝后,张某某恼羞成怒,持刀行凶,残忍地将雷某、雷母及雷某六个月大的外甥杀害,并致雷某姐姐重伤。
作案后,张某某仓皇逃回乡宁,很快就被抓获。(通讯员 王银平 宋长龙)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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