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我市收听、收看了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基本原则、租赁对象、房屋来源和优惠政策,提出严格要求和具体措施。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一项新工作,公共租赁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改造棚户区等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其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阶段性需求,提供租金较低、户型较小的住所。这可以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利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利于集聚城镇人口、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市县县级住建部门要扎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精心制定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和房源,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新模式。特别是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各方,督促基层部门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按规定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 (记者 王隰斌 李焕超)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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