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公安成功破获10-5故意伤人致死案

2010-10-19 09:4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因妒起祸端,无知酿命案。近日,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六队经过缜密侦查,艰苦奋战,不到两天时间就成功破获“10·5”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案发出租小屋

接到报案后,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组织,由刑警六队、技术队组成的专案组,20余名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对受害人的关系网进行排查,向报案人了解有关情况。案发国庆假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破案。
经过现场勘察和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出租屋内除死者的手机外,并没有任何有效线索。技术民警经勘验确认都某是受外力打击而受伤,导致肠破裂,并发腹膜炎休克死亡。他因何事遭人殴打?嫌疑人究竟是哪里人?受伤后为什么没有报案?为什么不就医?一系列的问题困扰着办案民警。

追查手机线索

办案民警立即查看都某手机的通讯情况,对联系号码逐一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死者最近的通话和短信记录,民警发现他与一个叫小丽(化名)的女子有多次通话和短信记录,短信内容显示他们关系暧昧。
案件和小丽有没有关系?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小丽还是个不满16岁的少女,其使用的手机号码是通过洪洞县居民身份证办理的,进一步调查显示,小丽是通过朋友身份证办的手机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然而种种证据显示,小丽和案件有重大关系,民警决定围绕小丽和其使用的手机卡,以此为突破口展开案件的调查工作。6日下午,办案民警经查得知小丽在临汾开发区一饭店打工。

嫌犯同日落网

确定小丽的具体位置后,6日下午17时,办案民警在临汾开发区北孝村一出租屋内将小丽、许某带回公安局进行传问。面对民警,小丽说:“自己和都某是在同一饭店打工时相识的,之后,通过朋友认识了许某,两人又经常在一起。”案发当晚,许某(32岁,尧都区人)因为她与都某互发短信而心生妒嫉,就伙同张某(27岁,尧都区人)、李某(27岁,乡宁县人)殴打了都某。嫌犯许某对殴打都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参与殴打都某的同伙张某、李某的藏身地点。根据供述,民警于当日19时在临汾开发区一私营企业,将在此打工的张某、李某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9月30日晚,同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的许某、张某、李某来到小丽打工的饭店吃饭喝酒。期间,小丽多次接到都某打来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看到都某给小丽发来的短信内容暧昧,因妒生恨,喝了酒的许某便想着教训教训都某,于是通过小丽的电话将都某约到临钢北门,三人借着酒劲将如约前来的都某一阵拳打脚踢,致使都某受伤。

编后 许某因为一丁点小事就心生妒嫉,竟然对他人拳脚相加;许某的两个好友,不是阻止打人事件的发生,而是为朋友“挺身而出”,参与殴打;被人殴打的都某,事发后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再忍耐,结果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通讯员 田哲斌)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贾亮】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