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凡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液化气充装站一律停止营业,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未取得相关经营手续的液化气经营门店、未取得应运资质的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储存场所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私自倒气、过量储存、软导管过长且穿墙而过过等安隐患的使用单位,一律监督其立即彻底整改,并进行严格查处。
(通讯员 长兴 建宁 秀琴)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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