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为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临汾中院执行局于日前出台了《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案件公开听证程序以及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听证的办法和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完善。
该制度规定,凡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听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涉执信访、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复杂疑难的以及需要采取大型强制措施活动的五类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参与听证,以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
日前,该局通过邀请案件当事人、执行监督员召开案件协调听证会的形式,不仅圆满执结了一起4000万标的的煤矿转让纠纷,而且理顺了几个案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赢得多方当事人好评。
蒲县甲煤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吴某将自己在煤矿价值4000万的股权转让给了孟某、郑某,由于孟某、郑某一直未付转让费,吴某申请法院执行。临汾中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此案不仅牵涉人员众多、关系复杂,而且与许多案外人的债权债务盘结纠缠,几方当事人围绕“谁出钱、谁不该出钱”的问题争论不休,案件执行一直未有定论。为此,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工作,经过认真、细致查询,最终查清在吴某转让股权后,孟某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给了郑某,郑某又将部分股权转给了某热力公司;同时,郑某对蒲县乙煤业公司享有4000万的到期债权,案外人陈某又对郑某享有债权,魏某则为郑某的债务担保人。
面对这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法官层层抽丝剥茧,找准此案的关键在于郑某对乙煤业所享有的4000万到期债权,如果该煤业公司履行了债务,此案则迎刃而解。为了妥善执结此案,理清几方的权利义务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临汾中院执行局于日前组织召开了案件协调听证会,邀请本案双方当事人、担保人、第三人、省工商局、煤矿受让人、各方代理人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同时邀请了2名执行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协调听证会上,执行法官正确组织、引导几方当事人对本案中煤矿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案外人债权债务、省工商局对煤矿变更登记过程中有关争议事宜等一一敞开交流,通过近六个小时的协调,乙煤业公司表示对履行4000万债务没有异议,并于协调会后当即将4000万如数履行完毕。同时,协调会理顺了案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重新分配了煤矿股权,几方当事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2名执行监督员亦表示“这样的协调听证会,不仅办案效率高,而且执行效果、社会效果好”。
临汾中院执行局局长张五全表示:出台《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就是为了将司法公开工作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纵深推进,以此展现人民法院公开执行工作的亮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赢得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执行、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记者 关婷 通讯员 白婕)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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