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一汽车销售公司来人到消防大队反映,称“消防总队”刘队打电话联系该单位订购消防教材,一王姓“消防支队”人员多次催款订书,并将教材、发票及“省消防总队晋公消148号汇款通知”文件邮寄该单位,要求两个工作日内办理汇款手续。临汾市尧都区消防大队官兵当即戳穿这一假冒“消防总队”行骗骗局,告诫来人不要上当受骗,不要向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号汇寄书款,并将不法分子寄来的教材及发票转交消防大队,以便迅速查处不法分子违法行骗骗局。
经消防大队查证,该不法分子邮寄的发票为北京市商业企业发票,发票没有水印,且印制粗糙,一看就知是假发票。汇款通知为“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晋公消字[2010]148号”红头文件“关于收到消防总队资料的单位办理汇款手续的通知”“批复”,现金账户62284090024008801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收款人霍长江;转账账户0200005909200263014,户名北京众为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红头文件盖有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公章,文件日期2010年为印刷体,10月23日为蓝色圆珠笔手写体。
在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和告诫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不要上当受骗,消防部门从来不会以个人名义打手机向地方推销消防器材资料和消防产品。广大群众在受此类行骗干扰时,要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求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相关证据线索,配合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若单位已收到不法分子邮寄的资料书籍,也千万不可草率汇款,可直接转交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处理。消防部门在此警告不法分子,不要自作聪明,假冒消防名义违法行骗,违法行骗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通讯员 白小随 秦艳辉)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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