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专项资金维护妇女权益

2010-12-14 08:4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将各级妇联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17个县(市、区)的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对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为全面推进妇女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将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按照女性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0元的标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对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的培训工作。   

(记者 姜秀丽 工力)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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