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法律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安全事故难于避免。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必须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调整范围。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内容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将在5个方面做出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很多改变都体现了对人生命的更加重视。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积极意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工伤保险条例》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该条例的规范和不断完善,对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期待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能尽快正式颁布实施。同时,社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记者 景文婷 实习生 杨文婷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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