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你做得到吗?

2010-12-14 09:3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09年10月,我市针对这样的情况实施试行《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方便当事人及时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缓解交通拥堵。然而一年后,选择主动撤离现场的人仍然几乎没有。
轻微刮擦导致交通大拥堵
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发生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公害。近日,在鼓楼南大街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擦后,车停在马路中间将近半小时,导致交通拥堵。这给本就拥挤的马路带来很大的交通压力,马路上喇叭声一片,连摩托车都不得不掉头而行。
提起事故造成交通堵塞,解放路上的一次拥堵让市民刘先生记忆深刻:由于两车抢道而发生刮擦。两名司机下车后因事故责任发生争执。由于事故当事人没有及时撤离,很快造成拥堵,很多驾驶人越堵越挤,越挤事故越多,形成恶性循环,最后造成道路大拥堵。
据介绍,我市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交通流与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机动车相互碰蹭、擦刮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60%左右。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占道争辩,是引发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道路畅通,损害了公众交通利益。
车主对快速程序“不领情”
根据交警部门的规定,对于一些责任明确的小事故,当事人完全可以用手机拍下照片,然后迅速把车开到边上,让出通道,再按简易程序处理。但是大多数驾驶人对事故快速处理似乎并不放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对发生“人未伤、车能动”的交通事故应走快速处理程序不了解,对如何固定证据不清楚。更多的人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交警不到现场就是不放心。有的人担心责任讲不清楚影响第二年商业险的折扣,有的人担心有责任方赖账,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处理。特别是对于那些无事故责任或车辆没有受损的车主,他们更不愿意配合对方到理赔中心办理手续。“说不清责任怎么办?”“没带相机如何取证?”“如何取得事故现场记录书?”一系列问题,让他们感觉有交警到现场才放心。
“还是心态在作怪,其实只要事实清楚,理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我们民警到不到场不会影响理赔。”尧都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一民警说。
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路面发生堵车可能只是5分钟的时间,但是交巡警部门却要出动大量的警力,花半个小时甚至更多时间来处理由此引发的滞留、拥堵,浪费大量社会资源和警力。”尧都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表示,这要求广大驾驶人要以公共利益为重,而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核心精神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在公平、诚信与互助的氛围中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共利益。“快速处理的最根本上的意义在于,不必保持车辆碰撞时的状态,不造成道路拥堵,这点是每一个司机今后应该掌握的原则性问题。”
据了解,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已经日臻完善,能有效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项制度的实施需要广大驾驶人的积极配合。
《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或报警等候处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快速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两种。财损交通事故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由路面执勤交通警察当场处理。对事故各方承担共同责任的财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互碰自赔”方式进行快速理赔;对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财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有关规定进行快速理赔。

记者 工力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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