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8 11: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瑞) 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张某某3人,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合伙盗窃。近日被临汾铁路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张某、赵某、张某某3人均是四川人,刑满释放后不思进取又染上毒瘾,因无力支付毒资,又重操旧业。2010年11月28日预谋后,3人踏上了临汾开往重庆的K689次列车准备实施盗窃。在3号车厢洗脸间趁乘客熟睡之际,由张某、赵某做掩护,张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片将乘客上衣内侧口袋割破,盗走现金6300元,并在巴山站跳车逃窜。临汾铁路公安处接到报案后,当日便联合正在巴山执行公务的安康铁路公安处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很快,在巴山站附近的旅馆将3名嫌疑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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