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5 10:5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民事案件虽然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却事关民生和谐,只要有调解的可能,我们就要尽最大的努力。”这是安泽法院法官一直恪守的审判理念。日前,该院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08年5月,申某与袁某结为夫妻,婚后虽育有一子,二人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感情日益恶化,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9年7月,原告申某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袁某解除婚姻关系,后经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但原、被告双方关系并未就此改善。3月11日,二人分居一年后再次对簿公堂。原、被告双方到庭后情绪严重对立,在开庭伊始双方均表示自己不会让步,怒火一触即发,似乎只能以法院的判决来做个了结。
受理此案后,安泽法院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所有权的归属。在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当事人的态度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存续可能”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互不相让,因为涉及分配的财产多且财产权属难以查清,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主审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她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官的诚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随后,主审法官在一遍又一遍耐心的讲解下,双方当事人都作了一定的妥协,主审法官适时提出了双方都宜接受的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称以后“虽然做不成夫妻,也愿意以朋友相处。”(通讯员 张金霞 常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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