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司法公正

2011-06-14 09:1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拓展案源渠道 履行监督职能
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群众,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市民事行政检察处在广辟案源上下工夫、想办法,努力解决制约基层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联络站,聘请联络员,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开展定点与定期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提高民行工作知名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收集案件线索。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检察工作要求,树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监督理念,采取抗诉及建议再审、纠正违法等多种形式结合履行监督职责,使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得到纠正,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检察保障。
抗诉是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的唯一监督方式,是民行检察工作的“主业”。抗诉提起再审程序作为一种有限救济,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此,市检察院检察工作紧紧围绕高检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执法为民、取信于民,依法强化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抗诉工作。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把所办案件搞扎实,提高民事抗诉案件采纳率和法院改判率。针对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多方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严格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办案效果。
再审检察建议是抗诉之外的又一监督方式。在检、法两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以建议形式启动再审程序,既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又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促使案件快速审结。尧都区法院受理的施工管理局与临汾市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发现尧都区法院对该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二审又维持了原判,随后向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该院采纳了建议,并再审改判。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得以彰显。
多项机制并用 规范监督工作
为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市民事行政检察处不断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规范民行监督程序及监督方式和措施。制定了《临汾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规程》,从支持、督促起诉案件的来源、办案原则、程序、法律适用、文书格式、案卷装订顺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使全市民行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建立抗诉案件跟踪机制,市检察院在严把抗诉案件质量关的同时,建立了抗前沟通,形成共识;抗后交流,利于改判;判后讨论,消除分歧的抗诉案件跟踪机制。对抗诉案件再审维持原判错误的,组织法律专家、律师、法官等进行“会诊”,交流意见。2010年市检察院与市中院组织案件交流讨论7次,向市人大汇报案件3次。 
着力化解矛盾 力求息诉服判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将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保障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该处建立了息诉工作机制,对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始终予以支持,做大量的息诉与和解工作,努力维护审判权威。息诉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对法院判决正确,但申诉人由于不懂法而坚信自己有理,一味提出不合理诉求的案件,该处采取解读法律法规条文,以案说法、以理劝息,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在王福淼与王宝云、王红云三兄妹侵权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持续诉讼十几年,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多次,经该处调卷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只是因王福淼认识上的偏差而不停缠诉。通过多次讲解法律关系、法律条文,最后说服王福淼息诉。对法院裁决却有不妥、具有一定申诉理由,但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该处注重从实际出发,促使双发达成调解协议。在曹某交通事故致残申诉案中,该处审查发现本案焦点是关于“交强险”应适用何种赔偿额的问题。办案人员便向保险公司代表讲明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赔偿标准调整以后,应按新的赔偿限额赔付。最后,保险公司曾加了赔付金额,双发达成和解协议。对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诉人认为可以通过缠、闹等方式达到目的的案件,该处采取有理有节、依法说理的方法,以法律和正气打消其缠诉的企图。
 
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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