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不该上演的“圈地运动”

2011-06-14 09:3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私设禁停标志成为街头一景
停车难问题已经很突出,但有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还在“圈地占道”。9日下午,记者在鼓楼广场步行街看到,该路段北侧有相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大部分车位上都停放着车辆,但有个别车位上放置着“不准泊车”的警示牌,除了自家和客户可以停车,禁止他人停车。而在该路南侧,一些没有划定的停车位的路面上也放有“不准泊车”的警示牌。在这里,每当有车辆在放有禁停标志的地方稍作停留时,店内工作人员就会出来制止。记者调查发现,在市区财神楼、王麻子巷等街道,这种私设禁停标志现象普遍存在。
商家私设禁停标志有苦衷
为什么要在自己店门前设置禁停标牌?面对记者的疑问,许多商家给出了这样的答案,主要是怕车辆挡在门前影响生意。一位商家对自己的这种“圈地”行为表示很无奈,该商家说:“自己开的店门面本来就不大,再被汽车挡在门前,就更没有人来买东西了。碰上没有车位的时候,有些顾客就会去其他的店,十分影响生意。还有些商家表示,“圈地”是为了自己人和顾客停车方便。
市区一家服装店的负责人张女士说起自己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同样也是一脸郁闷,“街道上的公共停车位是临时停车点,可是不少车子在我家店门前一停就是一天,生意没得做不说,自己的车也没法停了,你说怎么办?”无计可施之下,她也只好选择“圈地”占用公共停车位。
据记者了解,在很多商家的心目中,“谁的门前谁做主”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店主向记者反映,其实摆放这些“禁止泊车”的牌子效果并不大,许多车主驾车而来,眼看着没有停车位,也会硬着头皮要求商家将空着的公共停车位让他们使用,商家也会配合地将牌子拿起。但偶尔碰上一些车主连招呼也不打,就径直驶入公共停车位,而且撞到了牌子也不管的情况,商家和车主之间就免不了要起些争执了。
市民对商家圈地占道有怨言
将店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使其成为自己的“私有车位”,甚至以此拒绝不进店消费的车主在其门前停车。虽然商家坦言了自己的难处,但这样的做法还是让许多车主感到难以接受,不少人更是疾呼“不公平”,希望管理部门予以整治。
市民吴先生就愤慨地说道:“有关部门设置的这些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车主停车,现在却被有些商家独享,实在是没道理……”市民于女士表示,她停车都会选择在交警部门划线允许的范围,可是每每看到这些好端端的道路停车位,被部分商家私设禁停标志,心里就很窝火。“本来市区停车都很麻烦,却又冒出这么多私设的禁停区域,只有交警部门才有权力摆放禁停标志,但这一权力却被商家滥用了!”
记者在青狮街看到,许多想要停靠的车辆,在这些被“霸占位置”的车位前徘徊一阵后,最后只得无奈地离开。对此,一些市民也给出自己的看法。市民雷女士认为,商店门前的街道,并不是商家“自留地”,停车位属于公共设施,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擅自“霸位”。在没有停车位的地方放上警示牌能起到减少违章的作用,但在公共停车位上放置就成了误导和恶意占用了,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还加剧了停车位的紧张。同时,对于商家的“圈地”行为,她也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引起重视,并加大管理力度,对这一现象予以制止,还市民一个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禁停标志不能随便摆放
针对商家“圈地”占道、私设禁停标志的现象,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商家以个人名义“圈地”私自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权行为。道路停车位权属于国家,任何人都不能圈地据为己有,不合法理。如果商家认为,划定在自家门前的路边停车位影响做生意,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商店门前不留停车位,但只要是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圈占”。
根据《交通法》规定,城市街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绿化带、隔离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都属于公共场地,属于公有的。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设置停车位或是私占停车位,其中在没有停车位的道路上私自设立停车位是不合法的,将公共停车位变成自家私有更是不允许的。
道路上划定的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或者单位所有,部分商家以车停门前影响生意为由,不准未到其店内消费的市民在店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上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占用停车位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希望商家们莫因圈地而损害公共利益。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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